当我们经历了一段特殊的时刻,内心有所收获时,不妨将这些心得体会记录下来,写心得体会是一种自我反思和成长的机会,让我们能够更好地认识自己的优势和不足,会写范文网小编今天就为您带来了干部学条例心得体会5篇,相信一定会对你有所帮助。
干部学条例心得体会篇1
党员干部学习《准则》和《条例》心得体会
?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言简意赅,总共8条,4个坚持,4个廉洁,全文300字左右:中国共产党全体党员和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坚定共产主义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必须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根本宗旨,必须继承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必须自觉培养高尚道德情操,努力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廉洁自律,接受监督,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党员廉洁自律规范 第一条:坚持公私分明,先公后私,克己奉公。第二条:坚持崇廉拒腐,清白做人,干净做事。第三条:坚持尚俭戒奢,艰苦朴素,勤俭节约。第四条:坚持吃苦在前,享受在后,甘于奉献。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范 第五条:廉洁从政,自觉保持人民公仆本色。第六条:廉洁用权,自觉维护人民根本利益。第七条:廉洁修身,自觉提升思想道德境界。第八条:廉洁齐家,自觉带头树立良好家风。
我们绝大多数党员干部能够正确看待和运用权力,但也有少数党员干部勤而不廉,廉而不勤,甚至不廉不勤。有的认为'权力是上级给的,也是自己辛苦换来的',公权私用、公款私拿、公物私占;有的见利忘义,见利忘耻,有点小工程就想插一杠子,权为亲用,利为己谋;有的挨不得权,沾不得钱,充分用足自己的岗位权力,胆大妄为,欺上瞒下,不商量,不汇报。逾矩失范,往往开败事之端;作奸犯科,最终结蒙羞之果。
通过近段时间我对《准则》和《条例》的学习,结合南垸实际,谈三点体会,归纳起来是'三不':
公权不私,谋私即盗。党员领导干部手中都掌握一定的权力。这固然有干部个人勤奋努力的因素,但归根到底是组织的选择和人民的信任。公权是公器,来自人民的赋予,不属于任何个人,各级领导干部是代表党和人民掌管权力、行使权力。公权只能公用,干部服务人民,人民付给工资,薪酬已付,该得已得,以权谋私即为盗,就是违法犯罪。当前形势之下,全面从严治党、强力反腐肃贪,有些人感到不适应,认为从政'没意思了'、办事'不方便了'.这是非常错误的思想,我们要坚决抵制纠正,务必树立正确的权力观,正确对待权力,秉公用权。
在我们的身边依然存在这样两种干部:一种干部拥有一点公权,用到极致,视手中权力如自己囊中之物,自己亲自公权私用;还有一种干部手中无权,经常在我们领导面前打商量,出点子,要我们在经济上专门为他们额外开绿灯,美其名曰做好事,怂恿领导公权私用。
对于第一种干部,同志们既要内视反省,自我检查,也要从旁审视,监查他人。阎王好逢,小鬼难缠。说的就是这种干部,也是老百姓咬牙切齿、痛恨有加的干部。他们干不了大事,但是能破坏大事;做不了好事,但是能搞砸好事。过去大家可能认为的老经验、老做派,已成习惯,又没出大问题,依然我行我素,不以为然。现在是工作新常态,纪律新要求,那些老把戏要收敛,更要收手。在我们农业乡镇,这种干部弄出的现象还比较普遍,在我们工作中或周围还存在这些乱象:人情低保、关系低保、虚报粮补、侵占集体资产、公报私仇、贪占公款、用亲护短甚至横行乡里等等。
对于第二种干部,虽然个人没有什么违纪违规,但是出发点和落脚点也是动机不纯,不过是想通过领导将公共财物据为己有。这种干部不仅害自己,而且害别人,性质更恶劣。经常有人在我们领导面前非常轻松地说,只要你们不揣荷包,跟同志们多发点福利,搞点实惠,大家都会念你的好。还有的干部经常打着工作的旗号跟我们说,革命工作,迎来送往,有些部门和领导那里该吃吃,该送送,花小钱,回大钱。这种做法完全是落井下石,拉人下水的节奏。
勤政不怠,怠政如贪。权力是治国重器。不同层级的权力,对应着不同大小的责任和能力素质的要求。勤而不廉要出事,廉而不勤要误事,不廉不勤更坏事。党员干部懒政怠政、为官不为,就是对权力的亵渎和贪污,耽误的是一方的发展,辜负的是人民群众的希望和期待。我们全省大力倡导党员干部争当清廉为官、事业有为的'两为'干部,就是要以鲜明的用人导向和激励措施,让'两为'干部有为、有位,让庸官、懒官、混官没有市场,难以立足。汽车出现缺陷需要及时召回,干部有了毛病也要抓紧'检修'.带病提拔贻害事业,带病上岗贻误改革。
用权不滥,滥权则腐。权力法定,滥用就会越轨。法治的核心是管住权力,将权利关进制度笼子,全面依法治国的核心就是要将政府的各项工作纳入法治轨道。大道至简,有权不可任性。任何一项权力的行使,该遵循什么程序、该遵守什么规矩、该遵从什么制度,都应该严格遵守,不能越界、越轨。一个成功的人要心中有'戒',有戒律,不妄为;心中有'界',有界限,不逾矩;心中有'届',有极限,不万能。
我们党员干部要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维护稳定的能力,在推进经济社会发展中展现更大作为、作出更大贡献。
干部学条例心得体会篇2
作为一名教师,提高自己学习能力非常重要,古人云“玉不琢,不成器。”浅显的比喻却揭示了学习的重要性,我要用自己的实际行动,带动周围的同志共同进步。我更应成为学生的榜样,从自身做起,从身边小事做起,努力学习,培养创新精神,全心全意为学生服务, 在学习和工作中不断完善自己。
为政之要,贵在廉洁。但是在现实生活中,仍然存在着许多的贪污腐败现象。腐败的缺口,往往从小事、小节打开,从小节失守到大节丧失,是一些党员领导干部走向腐败的普遍规律。近年来,一些因贪污腐败而落马的党员领导干部,大都是从吃别人一顿饭,收别人一些土特产开始的,总认为这是人之常情,礼尚往来。久而久之,积少成多,积小成大,继而陷入了不可自拔的泥潭。他们在反省时发出了自己的堕落源于“温水煮青蛙”的悔恨,这些人最初也曾一身正气,只因为失去了廉洁从政的的自我约束,让别有用心者钻了“空子”,从而一发不可收拾,一步步的坠入贪腐的“深渊”。
“千里之堤,溃于蚁穴”,链条最容易在薄弱环节上断裂。生活上不拘小节,思想上就会放松警惕,行为上就会放纵自己,最终就会滑入罪恶的深渊。
?廉政准则》中明确规定有“52不准”,这无疑就是党员领导干部防微杜渐、拒腐防变的有力武器。
以《廉政准则》为镜,可以明确什么不可为。《廉政准则》中“八禁止52不准”,其实就是党员领导干部工作生活的底线,也是他们待人处事的底线,更是杜绝违法乱纪行为的底线。从发现查处的一些腐败分子来看,他们也就是从一点一滴突破禁令开始走向深渊的。因此, 这就更需要党员领导干部以《廉政准则》为镜,防微杜渐,注重从点滴小事做起,以肩负的责任鞭策自己,坚守“底线”,廉洁奉公,切实作学习的表率、落实的表率、接受监督的表率。
“贪如水,不遏则滔天;欲如火,不遏则自焚。贪婪是无止境的,唯有树立廉洁从政的坚定信念,以《廉政准则》为镜,时时刻刻提醒自己所做所为是否违反了准则,廉洁自律,忧民所忧,才是人民满意的好教师。
当然,时代是发展的,腐败也具有“与时俱变”的特点。这就是说,《廉政准则》的若干内容,必定将随之不断补充、丰富。即便如此,其基础性党内法规的地位,已然奠定,依然是党员干部廉洁从政的一面镜子。
干部学条例心得体会篇3
一是以《准则》为标杆,严于律己。通过认真研读,我觉得《廉政准则》对于党员领导干部来说,是一个“安全网”,只要我们排除私心杂念,自觉遵守《廉政准则》的各项规定,就一定能够保证自己的“安全”。因此,每位党员领导干部对《廉政准则》应该心存敬畏,心怀虔诚,认真学习贯彻。要逐条学习,牢记在心;案头常放,警钟常鸣,真正使贯彻《廉政准则》成为一种从工作习惯。
二是以《条例》为底线,防腐据变。党员领导干部要防腐拒变,必须在日常行为中严于律己,守住底线。一要戒贪欲,二要重小节,三要慎用权。
四是以思想为动力,勤政为民 我们党员领导干部,要自觉增强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在守住廉洁底线的同时,更应该在勤于政事、为人民谋福祉上有所作为,做出成绩。
一是努力把干好工作和提升自身素质统一起来。在干好本职工作的过程中,努力通过深化认识,思考归纳,概括升华,使自己在工作中获得的经验思想,心得体会等成为自身业务水平和思想道德素质的有机构成部分,从而推动自身素质不断得到提高,为与时俱进,不断适应新形势,新情况,新工作。
二是努力把坚守宗旨信念和开拓创新统一起来。党章第一章第三条要求全体党员还应履行以下义务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克己奉公,多做贡献。从中可以看出,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我们党的宗旨,也是每一个党员所必须坚守的信念意识。但是我们为人民服务的手段,却必须善于变化,根据形势任务的发展需要做具体的改革,调整,变化和创新。我们必须把坚守宗旨信念和开拓创新统一起来,既要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崇高思想,更要有联系实际,开拓创新的具体行动。
三是加强学习,提高素质。进一步增强学习的自觉性,树立良好的学风,以提高学习效果。做到理论联系实际。要善于把所学科学理论运用于现代化建设的新实践,要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紧密结合本地、本单位工作实际,深入分析新的实际情况。要把学习知识的提高作为竞争意识,自立意识增强的基础,积极面对和参与社会竞争。
四是牢记宗旨,勤政为民,加强纪律,切实改变作风不实的面貌。党员领导干部要做学习贯彻党章的模范,必须坚持从自身做起,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做出表率,才能把本单位的好风气树立起来。按照'自重、自省、自警、自励'的要求,不断加强自身人格的锻炼和修养,在改造主观世界上下功夫,用《中国共产党党廉洁自律准则》指导自己,规范自己,把自己的一言一行同党和人民的利益联系起来,遵守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堂堂正正做人,清清白白做官,踏踏实实干事,不辜负党和人民的要求和期望,努力塑造领导干部的良好形象。
干部学条例心得体会篇4
加入中国共产党,就是要履行党的责任和社会责任。通过这次党章条例的学习,社区干部有什么样的收获呢?下文是社区干部学习条例心得,欢迎阅读。
社区干部学习条例心得体会篇??
二是开展领学活动。社区党委充分利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实践活动平台,举办学习《准则》和《条例》大讲堂,利用每周工作例会之机,由领导带头领学,逐字逐句原文领读,并结合实际展开讲解和讨论,带头撰写交流学习心得,引导社区党员干部真学、真懂、真用《准则》和《条例》,将其精神实质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严格按照《准则》和《条例》要求,争做一名合格党员。
三是开展专项促学。社区党委将两学一做活动开展作为20xx年党员干部教育的重要内容,下发活动通知,要求社区各部(办、组)、村(居)党支部制定详细学习计划,认真学习贯彻《准则》和《条例》。同时,由社区分管领导和联系村(居)领导牵头开展跟踪督查、随机检查学习笔记、心得等,及时了解掌握各部(办、组)、村(居)党支部学习贯彻情况,及时交流做法经验,推动学习贯彻工作落实,以促学力促辖区党员干部达到合格党员的标准和要求。
四是开展导学活动。社区党委除专门制作两学一做学习记录本外,还组建了专门的微信群,定期传达社区党委的安排和部署,为党员干部交流学习心得和体会搭建平台,同时通过手机短信平台、led显示屏、简报、展板、qq群等形式,全面宣传《准则》和《条例》内容,扩大影响面和知晓率,积极营造守纪律、讲规矩的浓厚氛围,为社区党委开展两学一做活动营造良好氛围。
社区干部学习条例心得体会篇二
通过学习《党章》,明确了党在我心目中的地位。《党章》规定: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是中国各族人民利益的忠实代表,是中国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党的最终目标,是实现共产主义的社会制度。通过学习,使我认识到自1941年至今,94年来,中国共产党是忠实地履行了自己的诺言,她将一个贫穷落后的旧中国改造和建设成为富强、民主、繁荣、文明的社会主义强国,为世人所钦佩。没有中国共产党,就没有中国;没有中国共产党的坚强领导,就没有中国在世界上的重要地位和影响,这是全世界人民都公认的。我家祖孙4代人都崇敬中国共产党,都是沐浴着党的阳光而健康成长,是党的呵护,为我们的学习与进步创造了良好条件。中国共产党在我心目中的地位是高大的、坚强的,是神圣不可侵犯和不可动摇的。《党章》说到的先锋队、忠实代表以及领导核心,这绝对不是夸张的赞美,它是中国共产党的性质、宗旨、历史地位的客观定位,也是人民大众经过历史的检验所做出的确认。因此,加入中国共产党是我们每一位追求进步的公民的渴求,是自己心目中对中国共产党光辉形象的崇拜与追求。
?党章》第三条规定的党员必须履行的八项义务,再清楚不过地向世人昭示了中国共产党人的秉性、品德与修养。这样的共产党人,这样具有高度责任感的人,正是我所仰慕的;我追求进步,要求入党,就是为了把自己锻炼成一名对社会、对国家、对人民勇于承担责任、勇于履行责任的人。
再次,我更感受到一种关怀和由此产生的一种鞭策力量。预备期一年里,当我的工作和学习取得进步,组织上及时肯定;当发现不足和缺点,组织上及时指正;当我每交上一份思想汇报,反映自己的学习体会和工作及思想感受,支部的同志,老党员同志总是及时地帮助。还有我周围的同志,包括入党的积极分子,当我与他们交换意见、交流思想时,他们也给予我鞭策和鼓励。是组织和大家的共同关心和扶助,使我一年中思想上有了一个飞跃,由幼稚逐渐成熟起来。一年里,我按期交纳党费,积极主动地参加党组织的各项活动,同时集中精力,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人员紧张,凡工作需要,我能随时补缺,加班加点没有怨言。
社区干部学习条例心得体会篇三
党章是最根本的党规党法,对党的性质、宗旨、指导思想、奋斗纲领和重大方针政策作出了明确规定,对党员权利和义务作出了明确规定,对党的制度和各级党组织的行为规范作出了明确规定,对党的各级领导干部的基本条件作出了明确规定。党章集中概括了党的先进性,集中体现了党员先进性的基本要求。
一方面,要树立坚定的理想信念。习说过,理想信念就是共产党人精神上的squo;钙squo;,没有理想信念,理想信念不坚定,精神上就会squo;缺钙squo;,就会得squo;软骨病squo;。那些虽经敌人严刑拷打仍英勇不屈的革命志士,那些忘我工作、艰苦奋斗的新中国建设者,那些无私奉献、开拓创新的中国梦奋斗者,都靠的是坚定的理念信念。扪心自问,在理想信念上,自己还存在不够坚定之处,对工作压力大任务重的现状有厌倦心态,对个人收入有与社会上其他高收入行业的攀比之心,对一些不良风气有事不关已高高挂起行为。今后,自己一要加强思想理论学习,牢固树立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世界观和方法论,用正确的观点和方法去认识分析各类现象问题,排除思想干扰;二要强化党性教育,始终保持政治上的清醒与坚定,始终保持共产党人的本色;三要强化道德建设,做一个具有高尚道德情操的人。古人云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修身是基础、是根本。看一些腐败堕落人员,往往首先是道德情操出了问题。要继续保持健康的生活情趣,认认真真学习,老老实实做人,干干净净做事。
另一方面,要认真践行三严三实。严以修身,严以律已,严以用权;谋事要实、创业要实、做人要实就是对党章中党员领导干部基本条件的高度概况。一是任何一项工作要从实际出发,要谋实利。现在,一些工作往往强调从快,部署下去后,落实上却成了难题,最后只能应付加对付。还是要适当地慢下来,更多地了解政策规定,更多地了解基层实际情况,想明白工作的目的和可操作性,要实事求是地开展工作。二是要把廉洁自律贯穿工作始终。廉洁奉公是共产党员的基本要求。办公室管钱管物,廉政风险不少。对个人而言,要强化底线意识,让廉洁形成习惯,后勤事务中要将反对浪费厉行条约作为首要考虑。处室支部内,要进一步强化制度建设,以制度来规范工作;要抓早抓小抓苗头,防微杜渐;要强化警示教育,提高防腐拒变能力。
干部学条例心得体会篇5
构建更加完善的军队文职人员聘用合同管理机制
——军委政治工作部兵员和文职人员局领导就颁布实施《军队文职人员聘用合同管理暂行规定》答记者问
■解放军报记者 张科进
问:如何理解制定颁发《规定》的重要意义?
问:请简要介绍一下《规定》制定出台的主要过程。
答:根据文职人员制度改革总体部署安排,2018年初军委政治工作部组织力量展开《规定》研究制定工作。期间,采取理论研究、座谈研讨、专家咨询、效果评估等方式,系统梳理现行文职人员聘用合同管理有益做法,学习借鉴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聘用管理工作成熟经验,广泛听取部队官兵和军地相关领域法律专家意见建议,先后3轮征求军队各大单位和军委机关各部门意见。可以说,《规定》的制定出台,凝聚了全军上下、军地各方的集体智慧,形成了最大公约数。
问:用人单位与文职人员订立聘用合同有哪些具体要求?
答:为确保文职人员聘用合同订立工作规范有序,《规定》明确,对实行聘用制的文职人员,自军队批准招录聘用之日起30日内,用人单位应当与其协商一致订立书面聘用合同。聘用合同文本一式3份,分别由用人单位和文职人员各执1份,有任免权限单位的政治工作部门存档1份。用人单位与文职人员订立聘用合同前,应当在遵守军队保密规定的前提下,告知文职人员岗位职责、纪律要求、工作条件、待遇保障,以及文职人员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文职人员与订立聘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文职人员应当如实说明。文职人员聘用合同期满,符合条件的可以续订聘用合同。文职人员跨用人单位交流使用的,应当重新订立聘用合同。
问:《规定》对文职人员聘用合同期限是怎么明确的?
答:着眼构建既相对稳定又充满活力的聘用关系,《规定》明确:文职人员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为3年至5年,流动性强、专业技术和技能水平要求不高的岗位合同期限为1年至3年,高校应届毕业生首次订立合同的期限为5年。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聘用合同,可以根据任务需要确定合同期限。参照国家工作人员订立聘用合同有关规定,结合军队文职人员职业特点,明确文职人员在军队工作满25年,或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规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可以订立聘用至退休的聘用合同。
问:《规定》对文职人员试用期是如何设计的?
答:为提高人才选拔质量,《规定》区分不同聘用合同期限和招录聘用方式,对文职人员的试用期作了规定。其中:对新招录聘用的文职人员,聘用合同期限为1年以上不满3年的试用期一般为2个月,聘用合同期限为3年至5年的试用期一般为6个月。对直接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和特殊专业人才,明确可以根据需要缩短或者不实行试用期。对以完成一定任务为期限的聘用制文职人员,鉴于其属于“即聘即用”的成熟人才,明确不实行试用期。
问:《规定》对聘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有什么要求?
答:着眼有效维护用人单位和文职人员合法权益,《规定》明确:聘用合同一经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用人单位和文职人员应当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出现用人单位变更名称、主要负责人或者委托代理人,或者因军队体制编制调整出现用人单位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形的,聘用合同应当继续履行。参照国家有关规定,明确用人单位与文职人员协商一致可以变更聘用合同。同时明确,出现订立聘用合同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被修订或者废止,或者其他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聘用合同无法完全履行,或者文职人员岗位专业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及其职责要求等发生变动等情形的,应当变更聘用合同。
问:请介绍一下《规定》对聘用合同解除有哪些要求?
答:本着合法合规、公平公正的原则,《规定》对聘用合同解除和不得解除的情形条件分别作出规范。在可以解除聘用合同方面,区分用人单位与文职人员协商一致解聘、文职人员无过失时用人单位单方面预告解聘、文职人员有过失时用人单位单方面即时解聘、用人单位有过失时文职人员单方面即时解聘等4种方式,对聘用合同解除的情形条件作了明确。在不得解除聘用合同方面,明确文职人员参加重大军事行动、承担国家和军队重大任务等期间,不得解除聘用合同;文职人员出现患职业病,因公负伤治疗终结后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女性文职人员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等情形的,或者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除本人提出解除聘用合同,或者出现《规定》明确的本人有过失时用人单位可以单方面即时解聘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其解除聘用合同。
问:对聘用合同的终止,《规定》是如何规范的?
答:《规定》明确,文职人员出现下列6种情形之一的,聘用合同即行终止,即:聘用合同期满且未续订的,依法服现役的,任命到委任制岗位工作的,办理退休手续的,被宣告死亡或者失踪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同时还明确,聘用合同期满且不再续订的文职人员,如果正在参加重大军事行动、承担国家和军队重大任务等,应当在相关任务结束时终止聘用合同;文职人员出现患病或者负伤且在规定的医疗期内,女性文职人员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等情形的,聘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情形消失时终止。
问:《规定》对用人单位给予文职人员经济补偿有哪些规定?
答:参照国家有关法规政策,《规定》从两个方面对经济补偿作了明确。一是规范了经济补偿情形。明确用人单位应当给予文职人员经济补偿的6种情形条件,即:用人单位提出与文职人员协商一致解除聘用合同的;因订立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聘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用人单位提出解除聘用合同的;因用人单位存在过失行为,文职人员提出解除聘用合同的;聘用合同期满后,因用人单位不同意续订合同而终止聘用合同的,或者因用人单位以低于原聘用合同约定的条件或者不利于文职人员的条件提出续订聘用合同,文职人员不同意续订而终止聘用合同的;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聘用合同,因任务完成而终止的;聘用合同约定的经济补偿情形出现的。二是细化了经济补偿标准。明确经济补偿按照文职人员在军队工作的年限确定,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工作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支付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不满6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月工资,是指文职人员在聘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包括基本工资、基本津贴补贴和奖励工资。文职人员在军队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此外,还明确用人单位应当在文职人员办结工作交接手续时,支付经济补偿金。
问:用人单位和文职人员违反聘用合同管理有关规定时承担什么赔偿责任?
答:《规定》根据国家和军队有关法规政策,按照“谁出过错谁担责”的原则,对用人单位和文职人员违反聘用合同管理有关规定时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作了明确。一是聘用双方赔偿责任。聘用合同依照有关规定被确认无效,给对方造成损害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二是用人单位赔偿责任。用人单位出现直接涉及文职人员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违反国家和军队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未及时订立聘用合同或者未将聘用合同文本交付文职人员,或者违反《规定》未向文职人员出具解除或者终止聘用合同的证明等情形,给文职人员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此外,用人单位有违反《规定》与文职人员约定试用期,未按规定及时足额支付文职人员工资报酬、支付经济补偿,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缴存住房公积金,违反《规定》解除或者终止聘用合同等情形的,应当按照规定的标准向文职人员支付赔偿金。三是文职人员赔偿责任。文职人员违反《规定》解除聘用合同,或者违反聘用合同中约定的专业技术培训、知识产权保护等事项,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问:贯彻落实《规定》有哪些要求?
答:法规制度的生命力在于贯彻执行。各级要把学习贯彻《规定》作为一项重要任务,采取有力举措抓实抓好。一要搞好学习培训。采取多种形式搞好学习教育和骨干培训,积极开展政策宣传,帮助有关部门和文职人员准确把握《规定》的主要内容和具体要求。各级文职人员工作业务部门要带头学好《规定》,努力成为“专门家”“明白人”,增强工作指导水平和实际运用能力。二要严格依法办事。自觉强化依法办事意识,严格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实施聘用合同管理工作,防止和克服搞变通、打折扣的问题,切实维护政策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维护用人单位和文职人员合法权益。三要加强督促检查。加大对《规定》贯彻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力度,及时发现和纠正违规违纪问题,注重总结经验做法,不断提升文职人员聘用合同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本文刊于2019年1月6日《解放军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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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军报记者
本期编审:尹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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